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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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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炎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亚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3 月19 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炎康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一楼B109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十、十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郭梦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李逢泉先生(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11,8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李逢泉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2,961,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3%。

若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李逢泉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承诺在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董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726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