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21版)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30日停牌一天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长投,股票代码仍为60011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长江投资”变更为“*ST长投”;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119”;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30日停牌1天,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正常,公司积极联系银行维持了授信额度的稳定,并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支持。
2、公司已停止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供应链业务,避免发生新的损失。
3、公司将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催讨应收款项,处置存量资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4、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防范经营风险。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俞泓
2、联系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
3、咨询电话:021-66601817
4、传真:021-66601820
5、电子信箱:yuhong@cjtz.cn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江投资”)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73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250,544.96元。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702,965.57元。已经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情况。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长江投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一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述事项,表面存在可能导致对长江投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长江投资董事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三、董事会说明
1、公司董事会同意注册会计师关于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上述段落,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
2、公司董事会将带领管理层,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催讨应收款项,处置存量资产,降低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19年4月28日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73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8日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投资”)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工作,并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73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说明
长江投资下属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对开具给客户的发票未严格审核发票及其附件的完整性、相关性,导致发票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执行存在部分失效,对财务报表列示出现大额偏差。
陆交中心合同履行责任人在当期供应链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向陆交中心管理层汇报期末委外加工存货的异常变动,未能提前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期末委外加工存货无法保全,形成大额损失。
陆交中心在供应链项目中对客户的风险押金及固定资产抵押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无法追偿应得权益,形成大额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说明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未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1、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及问题,在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子公司陆交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业务类型结构等进行了调整,严格控制和化解风险。2018年度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
2、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增强执行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明确由公司管理层、业务主办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监督评价体系,重塑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风控薄弱环节的制度再建设,进一步提高关键部门负责人对风险防控的意识,降低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性。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738号)。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控评价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春光、刘涛、肖国兴
2019年4月28日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否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关注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存在的内控缺陷。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效果、切实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