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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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19-030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一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出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由董事宋帆先生主持。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745,91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92%。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 679,094,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67%;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66,824,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表25人,代表股份71,326,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673,731,912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2,186,481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规定,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李明文律师

2、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