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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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一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一2019年5月10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171,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5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161,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47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2.4006%;

反对15,69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59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107,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5094%;

反对15,6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49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异议。

2.关于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46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2.3894%;

反对15,70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97,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4747%;

反对15,7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52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9,16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59%;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797,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2%;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关于审议2018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47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2.4006%;

反对15,69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59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107,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5094%;

反对15,6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49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9,16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59%;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797,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2%;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关于审议2019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9,16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59%;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797,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2%;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关于审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473,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2.3955%;

反对15,69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04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10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4938%;

反对15,6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50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关于审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461,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2.3823%;

反对15,7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1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90,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4529%;

反对15,7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54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关于审议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9,163,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8%;

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79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

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47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2.4006%;

反对15,69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59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107,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5094%;

反对15,6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49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46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2.3894%;

反对15,70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97,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4747%;

反对15,7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52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46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2.3894%;

反对15,70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97,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4747%;

反对15,7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52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万琳、张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