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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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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制度性技术性开放理该并行

2019-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杜 静

深化金融生态开放,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也是金融生态自我完善和提升的内在需要。这既需要努力巩固技术性开放的成果,保证金融生态开放的“宽度”,也需不断寻求制度性开放的突破,增加金融生态开放“深度”,在两者统一中提升金融生态的发展质量。

我国金融生态在不断突破和持续扩大开放中健康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稍早时候,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第39届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会议上说,中国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实现制度性、系统性开放,以更加透明、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同等对待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

从层级和属性上讲,金融生态开放包括技术性开放与制度性开放两方面。技术性开放,是指金融主体、市场关系(类别)、经营范围和产品手段的开放,侧重解决市场丰富性、多样性、创新性和市场活力等问题。制度性开放,是指金融规则、监管标准、模式选择和市场目标的开放,侧重解决市场公正性、连通性、持续性和市场动力等问题。相对而言,目前我国金融生态的制度性开放还不够甚至薄弱,需在协调好与技术性开放关系中有序和加快推进。

我国金融生态以技术性开放为主导。金融生态的技术性开放,既适应和满足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又促进和推动了金融生态自身的壮大成长。这些年来,涌现的众多金融机构(国有控股、民有合营、外资参股),使市场主体在不断丰富中竞争更为充分,多种类别的市场在配置资源上更为有效,市场手段在不断变化中表现得更为灵活。

当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和转型节奏越来越快时,对金融生态技术性与制度性开放的统一性、协调性要求会越来越高。然而,由于我国金融生态制度性开放相对不够,与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和转型发展要求的矛盾日显突出,正成为诱发“结构性、体制性”问题的重要因素,既影响金融生态技术性开放的深化,又对金融生态全局性开放的效率形成掣肘,还影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质效。比如,在允许各类主体通过开放的通道进入市场后,如没有或缺少对其市场身份无差异化的制度性开放内容,已进入的主体必然会趋势性萎缩,有的还可能会被动地选择退出。又如,当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成熟后,如果没有或缺少对不同类别市场的连通、市场运作规则相对统一标准的制度性开放内容,这些市场的稳定性就会十分脆弱,并出现众多以牺牲效率为前提的套利空间。

因此,深化金融生态开放,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也是金融生态自我完善和提升的内在需要。为了稳中求进,协调有序,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既需努力巩固技术性开放的成果,保证金融生态开放的“宽度”,也需不断寻求制度性开放的突破,增加金融生态开放“深度”,在两者统一中提升金融生态的发展质量。在此过程中,既要注意因技术性开放的某些失衡挤压制度性开放,又要注意因制度性开放的某些冒进扭曲技术性开放。从金融生态的系统性协调、过程性联动和环节性优化上,确保制度性开放的有序推进和落地,在“遵循国际标准”与“体现贯通原则”上下工夫。

我国金融生态是全球金融生态的一部分,融入全球经济或金融体系之中,是金融生态发展和开放的方向。为此,当遵循国际标准,力求底线起点和高线要求的统一。毋庸置疑,在我国经济和金融总量不大时,金融开放结构自当偏重于技术性开放,并从自身实际出发增多选择性因素,而当发展到了今天体量之后,必得注重开放的结构性,注重技术性开放与制度性开放的协调与平衡。因此,监管部门和各类主体对象,需加快在市场开放的基本精神、基础规则和核心原则等方面的国际化接轨步伐,借鉴和吸收发达地区与国家的做法,系统梳理传统环境下技术性开放的相关流程与内容,在寻求制度性开放的突破中,优化原有技术性开放的方式方法、渠道路径、特定领域和发展模式,创新制度性开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在坚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以国际标准(准则)透明与公平金融开放的更多空间、更多过程和更多结果,增强我国金融生态融入全球金融生态的主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我国金融生态的制度性开放,必须体现贯通原则,力求做到基础方法和动态手段的统一。为此,要从制度性安排上为“过程开放”提供基本保障,并做好动态管理。比如对市场主体的资本比重、市场地位、风险补偿标准等基础要素,既要有开放标准的管理规定,又要根据变化动态调整,从制度性约束上为“过程贯通”提供必要手段。比如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期货市场等不同单元,既要有贯通起来的管理要求,又要有对不合理开放标准差异的有效管理方法。只有金融生态的关键性制度、基础性要素和重要性单元能开放性贯通和连通起来,制度性开放的成果才能得到有效体现。制度性开放的安排对市场基础要素的约束越充分,市场平等与公正的程度就越彻底。

我国金融生态的制度性开放,对推动实体经济生态的中性竞争环境形成,还具有基础性推动作用。比如,解决市场运行中不同地域、不同市场、不同主体和不同产品交易过程中的“绝对差异化”问题,实现交易条件、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相对公平,是中性竞争市场环境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优化金融生态开放结构,协调和有序推进制度性开放,补上这一短板,是价值形态上关于市场主体和关系“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完善与重塑,这对激活市场活力、形成中性竞争市场环境,具有特别的意义。

(作者系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