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9-03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9-026)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018 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邹春元、廖新辉等 20 名股东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100%股权。根据公司与通拓科技原股东廖新辉、邹春元及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义务补偿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义务补偿人因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20,164,026股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1,645,099股变更为11,414,81,07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7月4日,每个工作日的9:00一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证券部
邮编:322000
联系人:莫顺学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邮箱:zq@hdnylon.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