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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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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2019-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3.SH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5

债券代码:143657、143658 债券简称:18金地03、18金地0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8日

由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5月28日发行完成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8金地03”,债券代码为“143657”。

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8金地04”,债券代码为“143658”。

3.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是人民币30亿元,包含品种一10亿元和品种二2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5.29%,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5.38%,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5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5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3年5月2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5.29%,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5.38%。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联系人:唐燕、徐佳

电话:0755-82039513

传真:0755-82039900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徐晛、刘京京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6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

至2019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48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一5月23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编:518048

(六)联系人姓名:张晓瑜、唐燕

(七)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传真:0755-820399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