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9-02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购买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预计存续期限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解百”、“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购买为期12个月的“浙金·汇业327号宁波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民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文本。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签署。
2、协议各主体名称:杭州解百、浙金信托。
3、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
4、委托理财品种及涉及金额:购买信托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
5、购买产品期限:预计存续期限12个月,自相应成立日起算。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表决结果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该项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99号6-8层、1-2层西面商铺
法定代表人:余艳梅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浙金信托的控股股东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8%的股权,另两方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7.5%和4.5%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根据浙金信托2016~2018年的年报摘要显示:其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分别为1.94亿元、5.23亿元和7.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6亿元、1.54亿元和1.54亿元;净资产分别为8.06亿元、19.17亿元和20.71亿元。
自1993年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其发行的集合资信托计划除正常存续的之外均正常清算兑付。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浙金信托无关联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末,浙金信托的资产总额为31.01亿元;净资产为20.71亿元,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为7.41亿元,净利润为1.54亿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2、理财期限:预计存续期限12个月,自相应成立日起算。
根据《浙金·汇业327号宁波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拟签订稿):各期信托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2个月,均自该期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最后一期信托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止,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各期信托及本信托计划可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期。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公告的日期为准。
3、预期收益率:8.5%/年。
(二)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浙金·汇业327号宁波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人/受托人/管理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投资方向:房地产开发贷。
产品类型:主动管理型信托/房地产。
预期收益率:产品为非保本收益型,预期收益率为年化8.5%。
产品收益起算日:自打款之日起起息(若成立之前打款则产生相应活期利息)。
产品收益分配及转让:信托利益核算日为该期信托成立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及该期信托终止日、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收益权可以转让给合格投资者。
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三)敏感性分析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5,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在产品持有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5,000万元,到期后预计为公司产生收益425万元(不考虑税费)。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浙金·汇业327号宁波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有关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六)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1、信托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公司购买的新天地项目产品已于2018年3月1日到期按时收回本金,根据合同的约定,收益尾款60.62万元于2018年7月收到。
截至2019年4月末,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开展委托理财,未到期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
2、余额管理的理财产品情况
至2019年4月末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919.32万元,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1,2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