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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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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2019-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花园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花园”或“甲方”)出售其厂房、土地等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并权董事长在标的资产账面价值的基础上,依据市场状况、供求关系等谈判情况协商确定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签署涉及出售标的资产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资产出售过户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交易双方已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宁腾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7日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葑水港村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红君

主营业务:针纺织品、服饰、服装及其辅料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坯布的织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光伏电力设备生产、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红君持股60%;李宁腾持股40%。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标的概况

标的资产具体如下:

注:表中数据取自经审计的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标的资产均为宁波花园公司所有,运作状况正常,产权清晰、完整,除有2430㎡的厂房进行了出租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等。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在标的资产账面价值的基础上,依据市场状况、供求关系等情况一致协商确定了本次的交易价格。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将本合同规定的标的资产以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万元,(小写)¥49,000,000.00元转让给乙方。

2、自协议订立之日乙方支付转让款计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在向海曙区房屋不动产交易中心提交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252263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过户申请资料前一天乙方支付剩余款项计2,900万元(大写:贰仟玖佰万元)。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虽标的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但乙方仍允许甲方在该地块生产、经营直至2019年11月30日,故标的产权之不动产交割之日以不动产产权证书过户完成之日与2019年11月30日孰晚之日为准,三天内交割完毕。甲方应将相关权属证书等资料编制《资产交割清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5、甲方应在资产交割日前 ,将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标的之外的所有物品搬迁完毕。交割完毕,乙方应派人进驻转让标的区域内对转让标的物进行管理。

6、租赁处理:2018年7月2日,甲方将部分厂房计2430平方米进行了出租,甲方向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5万元,租期至2021年7月12日。双方同意,2019年7月31日前该租赁事项相关的出租租金归甲方所有,此后归乙方所有。双方在办理资产交割时,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5万元一并移交给乙方。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或按照原租赁协议条件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在标的资产交割后如因租赁事宜与承租方发生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乙方已按协议支付转让款2,000万元。

四、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员工安置等事宜,交易对方为独立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第三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生产布局调整,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