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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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泓安”)编制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1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568001583P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祥禾泓安于2019年5月16日通过金辰股份披露了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155,667 股,占金辰股份总数的5.50%,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祥禾泓安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上述减持计划,祥禾泓安于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6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已减持377,900股金辰股份股份(占金辰股份总股本的0.5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祥禾泓安持有公司股份3,777,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祥禾泓安持有公司股份3,777,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祥禾泓安,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辰股份

股票代码:603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11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2019年6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891,0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10.793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33,256,585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7.5790%;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6,168,2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7.4857%。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祥禾泓安于2019年5月16日通过金辰股份披露了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155,667 股,占金辰股份总数的5.50%,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祥禾泓安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377,9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祥禾泓安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4,155,667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6月13日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77,900股金辰股份股份(占金辰股份总股本的0.500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777,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祥禾泓安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祥禾泓安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章):甘泽

日期:2019年6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章):甘泽

日期: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