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暨参加黑龙江省上市公司2019年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4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暨参加黑龙江省上市公司2019年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14: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问答互动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同时参加由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黑龙江省证券业协会、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黑龙江省期货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黑龙江省上市公司2019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14: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网站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问答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公司治理、发展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活动。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许晓艳
电 话:0451-82268037
传 真:0451-82281253
邮 箱:lj_xuxiaoyan@163.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4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的通知,获悉建投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8年6月21日,建投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9,489,8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质押给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2018-048”号公告)。
2019年6月12日,建投集团将其质押的本公司89,489,8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股份质押情况
同日,建投集团将上述解除质押股份89,489,8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质押给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一年,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6月12日。
1、股份质押的目的
建投集团本次质押股份目的是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申请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建投集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运产生的现金、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建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目前,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6,33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5%。此次股份质押后,建投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89,489,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
在质押期限内,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相应警戒线时,建投集团不排除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质权人同意的其他增信方式等措施避免或减少风险。目前,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