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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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2019-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公告编号:临 2019-27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累计发生额约65,205万元。

●截至2019年6月17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累计计提损失47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计提损失399万元,2019年度计提损失77万元(该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仲裁总体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新发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65,205万元。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二、主要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1、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西安公司”)与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政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五矿西安公司向北京市政公司交付钢材,北京市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五矿西安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政公司向五矿西安公司支付欠付的货款本金、违约金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财产保全费用。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2、龙岩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金大鑫钢铁铸造有限公司、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本案与另案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山开发建设”)案相关联,富山开发建设与龙岩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美伦”)、福建金大鑫钢铁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鑫钢铁”)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由富山开发建设向龙岩美伦提供1.44亿元借款,用于金大鑫项目建设。协议签订后,富山开发建设依照协议约定将借款汇至指定账户。后金大鑫项目未能如期建成投产,龙岩美伦也未依照约定偿还借款,故富山开发建设将龙岩美伦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为查清事实,法院依法追加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深圳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龙岩卓鹰贸易有限公司、金大鑫钢铁、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情况详见《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17-41)),法院判决金大鑫钢铁及龙岩美伦承担还款责任。后龙岩美伦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请求金大鑫钢铁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并要求五矿深圳公司和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处于管辖权审查阶段。

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诉五矿新港长春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五矿新港长春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长春”)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松”)分别签订了生产线购销合同、生产线技术协议、设备买卖合同、项目技术协议,约定沈阳新松向五矿长春提供激光拼焊生产线和剪板工作站。合同签订后,沈阳新松虽向五矿长春交付了生产线,但其所供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及技术问题。沈阳新松以五矿长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价款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4、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富申联合钢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公司”)诉称五矿深圳公司曾向富申公司借款用于支付钢材采购,并且诉称其已经支付借款但五矿深圳公司至今未偿还,故富申公司将五矿深圳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五矿深圳公司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相关说明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9年6月17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累计计提损失47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计提损失399万元,2019年度计提损失77万元(该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部分诉讼案件对公司2019年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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