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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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19-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公告编号:临2019-051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九州转债”转股价格:18.42元/股

●调整后“九州转债”转股价格:18.32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9年6月26日

●自 2019年6月1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年6月25日止,可转债转股代码 “190034” 停止交易,2019 年6月26日起可转债转股代码 “190034”恢复交易。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九州转债,债券代码:110034),2016年7月21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简称:九州转股,转股代码:190034)。

根据《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九州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2016年6月27日起,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九州转债转股价格由初始的18.78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

2017年11月30日起,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九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九州转债转股价格由18.65元/股调整为18.52元/股。

2018年6月25日起,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九州转债转股价格由18.52元/股调整为18.42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测算结果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9年6月26日。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9 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因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息:P1=P-D;

其中:P为初始转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经上述公式测算,九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19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 18.42元/股调整为18.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26日起生效。

自 2019 年6月1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6月25日止,可转债转股代码 “190034”停止交易,2019年6月26日起可转债转股代码“190034”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98证券简称:九州通公告编号:2019-052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77,664,1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7,766,415.5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9 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 元(税前)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4683017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