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公告编号:2019-06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3月21日、5月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2019-02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拟自2019年3月18日起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1,547,1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588%;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萃竹”)拟自2019年3月19日起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45,968,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2019年6月16日和6月17日,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限分别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周新基先生减持股份的情况
(1)周新基先生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截至2019年6月16日,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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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9年6月16日,周新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746,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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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萃竹减持股份的情况
(1)上海萃竹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截至2019年6月17日,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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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9年6月17日,上海萃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405,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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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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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新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周新基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上海萃竹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2019年1月3日,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的主观意愿。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已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和未来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鉴于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的被动减持情况并未得到全部解决,仍需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未来仍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鉴于陈耀民先生与上海萃竹为一致行动人,因为二者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合并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3、公司已督促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四、 备查文件
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公告编号:2019-06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通知,获悉新沂必康积极与质权人沟通协商,为进一步降低质押风险,于2019年6月17日将其前期质押给柴俊豪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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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3)。
截至2019年6月17日,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45,464,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0%。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43,387,412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9.62%,占公司总股本的35.46%。
三、备查文件
1、新沂必康出具的解质押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