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数量:160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18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8年7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5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2018年8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8年8月21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期权名称为新日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0000000190和0000000191。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确定2019年4月2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9年4月25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4月25日
2、授予数量:160万份
3、授予人数:18人
4、行权价格:10.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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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9年6月17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新日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0000000306、0000000307
3、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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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获得摩托车生产资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介绍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网站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20批)》予以公告,其中摩托车生产企业序号130号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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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信部发布公告之日起,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日”)正式获得摩托车生产资质,天津新日获得生产资质后,将按计划开展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相关产品的申报准备、生产和销售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国标及一系列相关标准文件,电动两轮车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三大细分品类,同时,国家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条件要求更为严格。天津新日获得摩托车生产资质标志着天津新日取得生产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的行业准入,为天津新日参与到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细分品类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有利于丰富天津新日电动两轮车产品种类,进一步提升天津新日电动两轮车产品在部分区域市场的竞争力。
三、相关风险提示
虽然天津新日取得了摩托车生产资质,但如果天津新日生产销售的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不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可能会导致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20批)》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