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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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前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9-027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前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协议为公司与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与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 本公告所述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和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涉及金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6日,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台前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台前县人民政府-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创新“村集体经济+贫困户”农牧业扶贫发展模式,建设国际先进的白羽肉鸡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在养殖业、生态循环农业、饲料加工、肉类食品加工、商业零售业等方面进行深度和系统合作。同时根据当地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帮助当地村集体经济缓解资金压力、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技术水平,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实现创业增收,达到互利互赢的目的。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台前县人民政府

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台前县是首批国家级贫困县,2017年被确定为河南省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2019年是台前县委县政府为实现脱贫摘帽的关键年份,台前县是农业大县、畜牧养殖大县,养殖业一直是广大农村群众的传统产业,更是群众实现增收的有效途径。肉鸡养殖凭借其标准化、规模化、周期短、见效快、易被迅速推广的特点,被确定为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与台前县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台前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台前亿只白羽肉鸡产业扶贫项目”,具体包括白羽肉鸡养殖项目、屠宰场项目、年产50万吨饲料厂项目、年产2万吨熟食项目、年孵化商品鸡雏1亿只项目等。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约为5年,将按照养殖项目优先、屠宰、饲料循环发展、食品加工衔接、产业链上下游匹配、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原则进行实施。

1、白羽肉鸡养殖项目:

白羽肉鸡养殖基地项目总体设计规模为年出栏1亿只,预计固定资产投资12.2亿元人民币(不计粪污处理)。项目建设分为三期实施,第一、二期投资由甲方出资建设,资产永久归甲方所有,乙方租赁运营。第三期由乙方出资建设。

第一期计划建设150栋白羽肉鸡标准化鸡舍,单批饲养450万只,年出栏2700万只。2019年6月份开始实施,争取2019年12月份开始投产运营。项目预计固定资产投资3.15亿元人民币。

第二期计划建设150栋白羽肉鸡标准化鸡舍,单批饲养450万只,年出栏2700万只。2019年10月份开始实施,争取2020年5月份开始投产运营。项目预计固定资产投资3.15亿元人民币。

第三期计划建设280栋白羽肉鸡标准化鸡舍,单批饲养840万只,年出栏5040万只,预计固定资产投资5.9亿元人民币,由乙方出资建设。

第一、二期养殖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负责租赁运营,合作期限为20年。

2、屠宰加工厂项目:

屠宰加工项目,占地200—300亩,预计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一期投资2亿元人民币,二期投资1.5亿元人民币。一期建设包括屠宰加工车间、屠宰加工生产线一条、配套污水处理场一座、羽毛粉加工厂一座、肉粉加工厂一座。计划2019年10月份开始筹建。屠宰加工二期项目,将再增加一条屠宰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两条生产线,单线每小时链速1.35万只,全部投产后将形成年屠宰1亿只白羽肉鸡的产能。一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由甲方出资投建,乙方负责运营并按约定回购,合作期限为8年。二期项目由乙方投资建设。

3、年产50万吨饲料厂项目、年产2万吨熟食项目、年孵化商品鸡雏1亿只项目由乙方出资建设。

(二)责任义务

1、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全力支持项目实施,并作为重点项目推进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申报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协调办理建设经营中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乙方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按照全产业链模式规划建设,采用集团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技术,推动甲方产业转型升级。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关于项目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可由其后续指定负责实施本项目的单位或公司依法依规来履行。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协议条款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协商不一致时,双方均可终止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如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必须修改或终止,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或终止协议。

4、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2、公司与台前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白羽肉鸡产业链的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公司与台前县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本公告所述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和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涉及金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台前县人民政府-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