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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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9-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同启)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5%。

2019年6月18日,公司收到烟台同启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烟台同启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持有公司7,613,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名称: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烟台同启资金需要;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2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5、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7、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烟台同启承诺:

“自弘宇农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弘宇农机的股份,也不由弘宇农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主要股东烟台同启承诺:

“基于企业普通合伙人李俊为弘宇农机现任监事,受限于李俊通过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应履行的转让限制,本企业拟于本企业所持有弘宇农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全部弘宇农机股票,该等减持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且按届时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并通过弘宇农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通过烟台同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俊承诺:

“自弘宇农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烟台同启权益及/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也不由烟台同启或弘宇农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烟台同启的权益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

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弘宇农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所转让的烟台同启权益份额或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同启权益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辞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台同启权益份额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的股份;辞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烟台同启权益份额或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台同启权益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烟台同启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烟台同启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烟台同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烟台同启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