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魏向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调整为“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出具日的总股本1,141,987,94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342,596,383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比例及配股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中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相关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59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调整为“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出具日的总股本1,141,987,94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342,596,383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比例及配股数量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中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60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和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将本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由“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配股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配股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比例及配股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和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就本次配股具体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现公告如下: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出具日的总股本1,141,987,94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342,596,383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配股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配股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和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
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所涉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修订情况特此说明如下:
一、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1,142,052,851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42,615,855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本预案(修订稿)出具日的总股本1,141,987,94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342,596,383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修订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
调整后: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对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配股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配股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