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9年6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南纺股份”(股票代码60025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