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112774 债券简称:18克明0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下午3:00(星期一)至2019年6月25日下午3:00(星期二)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陈晖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7,518,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7,3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471,3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文立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518,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101,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6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518,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101,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6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518,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101,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6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文立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