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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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公告

2019-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19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5号)。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2018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600 万股(含1,6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240万股(含2,240万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 年2 月1日、2018 年2 月23日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 年6月4日、2018 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并形成《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万股(含1,600 万股)。如公司股票在发行日之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核批复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5号),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根据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60.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至18,565.12万股。

2019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0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260.80万股增加至18,565.12万股,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如下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600万股(含1,6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240万股(含2,240万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Q1= Q0 ×(1+N)= 1,600万股 ×(1+0.4)= 2,24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