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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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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9-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19-057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梁建华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伍拾贰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385815B

成立日期:1998年08月28日

营业期限:1998年08月28日 至 长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4层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计算机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环保设施施工;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建筑劳务分包;软件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装卸搬运;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工程总承包服务;架线工程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服务;照明系统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供用电的抄表服务;用电报装、用电增容报装服务;一体化机柜制造;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集中抄表装置的设计、安装、维修;电力抄表装置、负荷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维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室内装饰、装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固定电话业务代理服务;固定宽带业务代理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建筑劳务派遣;物联网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对外劳务合作;代收代缴水电费;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锌镍蓄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开关电源制造;开关电源修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19-058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6月26日,公司及民生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其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民生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2010154740013663,截至2019年5月31日,专户余额为761.2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区域服务网络支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茂、蓝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民生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580366000433,截至2019年5月31日,专户余额为58.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与培训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茂、蓝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及民生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