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8人,董事杜波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康国峰先生、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职工董事白国周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4人,监事赵海龙先生、梁建民先生、职工监事王广民先生、武豪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吉如昇先生、陶伟先生、闫章立先生及财务总监赵运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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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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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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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刘天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5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人,实际表决董事14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王新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王新义先生简历如下:经济学博士、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河南省许平煤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常务副局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助理、煤炭开采利用研究院院长、本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王新义先生拥有多年的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其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王新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