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9-01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1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陈哲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
为加强内部管控、切实防范风险,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辽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19】114号)的要求,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哲元先生牵头任组长,组成工作组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经过自查梳理,公司未发现存在违反“四条底线”行为,并编制完成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公司将在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财务基础和会计处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现阶段公司治理的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能够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