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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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分拆下属公司中集车辆境外上市
刊发招股章程及全球发售的预计规模及发售价范围的公告

2019-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5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分拆下属公司中集车辆境外上市

刊发招股章程及全球发售的预计规模及发售价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9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拟分拆下属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建议分拆及上市”)。2018年9月26日,该事项经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集车辆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6 号)。2019年3月31日,中集车辆已就建议分拆及上市向香港联交所递交聆讯后资料集,并于2019年6月23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经修订聆讯后资料集。相关建议分拆及上市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6日、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7日、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24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3日及2019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刊发招股章程

董事会欣然宣布,中集车辆于2019年6月27日就建议分拆及上市刊发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载有(其中包括)(1)全球发售(包括优先发售)中将提呈发售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数目详情、中集车辆H股股份发售价范围及全球发售的其他详情以及(2)有关中集车辆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

招股章程可自2019年6月27日起于中集车辆网站www.cimcvehicles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及下载。

招股章程印刷本可于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2019年7月3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之正常营业时间于以下文件列明之指定地点免费索取(1)中集车辆于2019年6月27日刊发的正式通告及(2)招股章程。

全球发售的预计规模及发售价范围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全球发售包括:

(1) 香港公开发售26,500,000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可按招股章程所述予以调整);及

(2)国际发售初步提呈发售合共238,500,000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包括优先发售项下供合资格H股股东认购的16,666,000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以下简称“预留股份”)(可能因超额配股权*行使而更改及可按招股章程所述者予以调整)。

根据全球发售将提呈发售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总数将为:(i)265,000,000股(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占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中集车辆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约15.01%,或(ii)304,750,000股(假设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占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中集车辆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约16.89%。

全球发售中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的发售价预期将不低于每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6.38港元,惟不超过每股中集车辆H股股份8.08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按照将根据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数目及预计发售价范围计算:

(1) 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中集车辆的市值将介乎约11,260.70百万港元至约14,261.20百万港元;及

(2) 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本公司将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拥有中集车辆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53.82%(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或中集车辆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52.64%(假设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

优先发售

合资格H股股东将获提供优先发售中最多合共16,666,000股预留股份的保证配额(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约6.29%(并未计及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如有))),保证配额基准为合资格H股股东于2019年4月9日(星期二)(即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每持有103股本公司H股股份可认购一(1)股预留股份。预留股份将从国际发售项下初步提呈以供认购及购入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中划拨发售,且将不受重新分配所限。

蓝色申请表格连同招股章程印刷本已寄发予各合资格H股股东于记录日期在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所示的地址。根据优先发售申请预留股份的程序载于招股章程。

其他事项

就全球发售而言,中集车辆H股股份的价格可能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予以稳定。任何稳定价格措施及其将如何受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详情载于招股章程内。

全球发售(包括优先发售)须待(其中包括)(1)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即将转换自中集车辆非上市外资股及即将根据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包括可能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任何额外中集车辆H股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且相关批准并未撤回;(2)中集车辆与全球发售的独家代表(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销商)预计于2019年7月3日(星期三)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议定中集车辆H股股份的最终发售价;及(3)香港包销商于香港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及国际包销商于国际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成为无条件且并无根据各自协议的条款终止,方告作实。

本公告不拟亦不构成有关全球发售或其他情况下的任何中集车辆H股股份的出售要约或认购或购买要约的邀请。任何有关要约或邀请仅透过招股章程或为遵守适用法例而可能刊发的其他发售文件而作出,且认购或购买有关全球发售或其他情况下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的任何决定,仅应依据招股章程及该等其他发售文件所载的资料而作出。本公司并未在亦不会在任何司法权区(香港除外)采取行动,以令全球发售中将予提呈的中集车辆H股股份可获准在任何须就此采取行动的司法权区进行公开发售。

建议分拆及上市的实施取决于(其中包括)香港联交所的批准、市场状况及其他因素。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司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包括优先发售)将会进行。倘建议分拆及上市因任何原因而不予进行,优先发售将不会进行。故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本身之状况或应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建议分拆及上市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释:超额配股权,是指预期将由中集车辆向国际包销商授出的购股权,可由全球发售的独家代表(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行使,要求中集车辆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39,750,000股额外中集车辆H股股份,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