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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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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 02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延江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义宝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9-2020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批准调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综合原料和服务2019-2020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批准调整《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2019-2020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批准调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2019-2020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继续给予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00《关于调整公司2019-2020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7,737,558,60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本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张汶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 024

债券代码:143706 债券简称:18中煤0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8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发行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8中煤05、143706。

(三)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2亿元。本期债券期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4.6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3年的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的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69%。本次付息每手“18中煤05”(143706)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6.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5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5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时间:2019年7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中煤05”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8中煤05”(143706)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6.90元(含税)。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中煤05”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010-82256341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010-8645136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 025

债券代码:143707 债券简称:18中煤0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8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发行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8中煤06、143707。

(三)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8亿元。本期债券期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4.8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如投资者于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5年的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的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89%。本次付息每手“18中煤06”(143707)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8.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5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5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时间:2019年7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中煤06”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8中煤06”(143707)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8.90元(含税)。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中煤06”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010-82256341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010-8645136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