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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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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9-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荣晟转债”,代码“113541”)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7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33,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30万张,33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 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荣晟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荣晟环保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86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荣晟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65”。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77,352,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329,874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30,000手的 99.96%。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4,352,000股,可优先认购荣晟转债上限总额为82,494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3,000,000股,可优先认购荣晟转债上限总额为247,380手。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荣晟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65”。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为 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是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荣晟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荣晟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0.99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2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7月23日(T日)。

8、本次发行的荣晟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荣晟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19年7月19日刊登的《浙江荣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荣晟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荣晟环保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86手可转债。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165”,配售简称为“荣晟配债”。

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荣晟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荣晟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荣晟配债”的可配余额。

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荣晟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7月 23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年7月 23日(T日),上午11:30前。

2 、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9年7月23日(T日)11:30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thfxglb@hfzq.com.cn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荣晟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的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请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一,其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 hfzq.com.cn一关于华福一资讯中心。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21-20657931或021-20657932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无需拨打咨询电话。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 、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7月23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未按时或足额到账的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荣晟转债优先”,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A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A123456789荣晟转债优先”。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21-20657931或 021-206579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保证《网下优先认购表》中所填认购金额与实际缴纳认购金额一致。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如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还有剩余,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26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 、验资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 、律师见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165”,申购简称为“荣晟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荣晟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荣晟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19年7月23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年7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7月24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年7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荣晟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19年7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0.99亿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联系人:胡荣霞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弄招商银行大厦18楼

联系电话 :021-20657931;021-20657932

联 系 人 :发行管理部

发行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