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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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2019-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4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近日,公司与佛山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投资”)签订了关于厂房租赁事项的厂房租赁续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重要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租赁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系对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与华地投资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号为:20171122001)延长租赁期的续签合同。公司已披露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古鉴村委会凤翔路18号A栋二层之二

法定代表人:刘丁聪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对物业、网络科技、农林业开发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出租方):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佛山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甲方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工业园置业路8号厂房出租给华地投资使用,厂房占地面积约为16422.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8357.18平方米。

3、租赁期、租金:

(1)双方约定租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无免租期,具体每月租金(含租赁税,不含印花税)按下表所列:

注: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租事宜,另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二)保证金约定

本合同承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0,000.00元),其中乙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当天按甲方指定的账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小写:¥420,000.00元),余下的本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自乙方履行完成双方于2017年11月份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号为:20171122001)后,该厂房租赁合同(合同号为:20171122001)中的保证金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自动转为本合同的保证金,本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履行完成本合同的责任,不再续租,经甲方验收建筑物后,且乙方付清水电费、税费、工人工资、注销所有工商税务(含乙方转租给第三方的税费、工人工资、注销所有工商税务)等事项之日起叁天内由甲方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约的,甲方没收本合同全部保证金。

(三)租赁标的移交、租金支付时间

1、在厂房正式交付当天,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月1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10号前开具发票给乙方;

2、甲方在2021年1月1日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1. 属甲方原因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乙方,甲方要将本合同实际收到的租赁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并需支付甲方实际收到本同合保证金的一倍保证金给乙方作为解除本合同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达10天的,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已转租给第三方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收取租金。2、租赁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甲方,通知期间租金照常缴交,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3、租赁期内,若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同时,没通知甲方签署声明书的,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金10万,若累计有三次及以上的,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处理。4、自甲方收到乙方租赁保证金之日至厂房交付之日止,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没收乙所交的保证金。5、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造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收乙方拖欠款项及滞纳金。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没收本合同全部保证金;7、乙方履行完成双方于2017年11月份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号为:20171122001)后,不履行本合同的,该厂房租赁合同(合同号为:20171122001)中的保证金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不需退回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五)免责解除合同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者拆迁等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应服从,合同解除,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无条件按时迁出,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国家赔偿项中的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归甲方。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案、声明、代位权

乙方分租合同必须报甲方备案,分租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乙方有一期不按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向分租单位直接收取,该条款乙方有义务在报甲方备案前以书面声明告知分租单位并经确认后交甲方备案。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本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守约方对违约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特别条款

本合同应由乙方或第三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由如下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直至全部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个人如下:

连带责任担保人:刘丁聪;身份证号码;430923********8015

连带责任担保人:陈娜;身份证号码;430624********0021

四、本次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租暂时闲置厂房,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产效益,增加公司现金流,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