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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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5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 6,015,730,878 股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023,596,317.00元,余额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15,730,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严章祥、叶洁云、吴青青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