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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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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塔山铁路分公司委托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武望国、李景中、曹贤庆、荣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026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塔山铁路分公司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工作需要,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胡锦元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胡锦元先生简历:男,汉族,山西应县人,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煤峪口矿总工程师;同煤集团高庄矿井筹备处常务副处长;同煤集团挖金湾煤业公司代理董事长。现任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武望国、李景中、曹贤庆、荣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027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塔山铁路分公司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同煤业”)拟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塔山铁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塔山铁路分公司”)铁路资产及相关人员委托给大同煤矿集团铁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铁路运营公司”)管理;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方发生过其他类别的交易;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本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包括:大同煤业与同煤集团签订了《资产委托经营协议》,同煤集团委托本公司对其所属的从事煤炭生产的7个矿等相关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委托费每年100万元。大同煤业与同煤集团、朔州煤电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经营协议》,朔州煤电将其于2017年4月取得的煤峪口矿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委托费用每年1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同煤业拟将塔山铁路分公司铁路资产及相关人员委托给同煤铁路运营公司管理,负责塔山铁路分公司的战略管理、产业发展、重大安全技术管理、相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承担塔山铁路分公司安全环保重大事项监管责任。委托管理期间,塔山铁路分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产权权属及资产收益权由大同煤业享有。委托期限自2019年 7月1 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同煤铁路运营公司为同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委托管理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其他类别的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大同煤业与同煤集团签订了《资产委托经营协议》,同煤集团委托本公司对其所属的从事煤炭生产的7个矿等相关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委托费每年100万元。大同煤业与同煤集团、朔州煤电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经营协议》,朔州煤电将其于2017年4月取得的煤峪口矿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委托费用每年10万元。

二、标的资产、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塔山铁路分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塔山铁路分公司

营业场所: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羊坊村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15日

负责人: 武毅魁

经营范围:塔山铁路专用线运费结算 机械制造修理 工业设备维修 仪器仪表修理 本公司铁路线维护(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塔山铁路专用线正线里程为19.29公里,设计标准为工企I级,项目总铺轨里程64.5公里,年设计运量6500万吨。塔山铁路专用线自北同蒲线与韩家岭站接轨,途经辛庄站、同忻站、终点塔山站。主要负责塔山煤矿、同忻煤矿、南郊塔山集运站、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外运,以及铁路专用线设备的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铁路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迎新街同煤铁路实业公司大院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吕家忠

注册资本: 30,000万

经营范围: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货运枢纽(站);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铁路工程;电气安装(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物流项目建设和运营;场地租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设备、井下设备及修理;电机修理;煤矿及制品批发;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水暖器材、铁路配件、锅炉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工矿配件;机械设备及租赁、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

同煤集团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与同煤铁路运营公司的关联关系

塔山铁路分公司为大同煤业的分公司,大同煤业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同煤集团为同煤铁路运营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委托方:大同煤业;受托方:同煤铁路运营公司。

(二)标的资产

塔山铁路分公司铁路资产。

(三)委托管理

受托方对标的资产及相应的人员进行委托管理,负责标的资产的战略管理、产业发展、重大安全技术管理、相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承担标的资产安全环保重大事项监管责任。委托管理期间,标的资产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产权权属及资产收益权由委托方享有。

(四)委托期限

自2019年 7月1 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五)运作方式

委托方的权利:委托方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主体管理权、对标的资产重大事项决策权;对标的资产运营的各项指标有审批权和考核权、对标的资产人事任命知情权、对受托方安全生产监督权;在生产运营期间,对受托方的各项工作有指导、检查、监督和处罚等管理权。

委托方的义务: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等的关系,保障标的资产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负责配合标的资产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保证标的资产合法生产;按时向受让方支付托管费用。

受托方权利:根据委托方委托和本协议约定,对标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对标的资产对应的人员具有调配权;根据委托方授权,全面负责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工作;在托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拥有制定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奖金、物资采购等成本内的资金独立审批权和使用权。

受托方义务:从事托管范围内运营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严格遵守委托方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实现委托方资产的保值增值;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纳入委托方合并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受托方应当及时将标的资产财务报表、业务统计报表和其它资料定期上报委托方。

(六)委托管理费用

双方同意,委托管理费用由基础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组成。基础管理费用为200万元/年(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基础管理费用按100万元收取);浮动管理费按照绩效考核方案确定。浮动管理费根据上年经营情况,每年确定一次。

绩效考核方案的确定,按照委托管理考核指标一年一签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双方协商签署。托管期间,若过轨费收费标准因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双方将依据调整情况对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七)协议签署

公司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同煤铁路运营公司签署委托管理专项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产所有权不变、主体责任不变的原则下,大同煤业将塔山铁路分公司铁路资产及相关人员委托给同煤铁路运营公司管理,是大同煤业在同煤集团深化铁路系统改革、铁路资产专业化重组基础上,充分利用同煤铁路运营公司资源优势,提高塔山铁路分公司资产管理水平的举措;

同时,大同煤业在委托期间通过对塔山铁路分公司每年利润、外运量、过轨费回收率、设备完好率等经营指标进行考核,可以提高塔山铁路分公司运营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在确保资产所有权不变、主体责任不变的原则下,大同煤业将塔山铁路分公司铁路资产及相关人员委托给同煤铁路运营公司管理,可以提高塔山铁路分公司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塔山铁路分公司运营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2、该项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2月24日,大同煤业与同煤集团签订了《资产委托经营协议》,同煤集团委托本公司对其所属的从事煤炭生产的7个矿(晋华宫矿、马脊梁矿、云岗矿、四台矿、同家梁矿、四老沟矿、燕子山矿)、精煤公司及煤炭销售等相关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委托费每年100万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始至2021年2月24日止。

2016年12月大同煤业与同煤集团、朔州煤电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经营协议》,朔州煤电将其于2017年4月取得的煤峪口矿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委托费用每年10万元。委托期限至2021年2月24日止。

七、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性炭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4.5%

一、关联交易概述

活性炭公司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利率4.5%,贷款期限为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武望国先生、李景中先生、曹贤庆先生、荣君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157,595.23万元,净资产634,773.13万元,营业收入106,243.16万元,净利润44,093.51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060,938.65万元,净资产643,848.22万元,营业收入22,631.00万元,净利润9,075.09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同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石兴堂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130,199.34万元,净资产7,229.80万元,营业收入19,655.73万元,净利润-12,622.94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129,066.93万元,净资产4,707.57万元,营业收入5,242.37万元,净利润-2,786.89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贷款利息:4.5%

贷款期限:1年

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支持金鼎活性炭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建设,确保金鼎活性炭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金鼎活性炭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会议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会议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4.315亿元委托贷款,为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