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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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5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日15:00至2019年8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志国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9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7)。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4,754,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9,131,380股的38.4185%。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6,271,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9,131,380股的28.48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8,482,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9,131,380股的9.9376%。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9,131,380股的0.0894%。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4,204,550股,反对票11,000股,弃权票0股。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2152%;反对票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78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本提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276,527股,反对票21,300股,弃权票0股,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5439%;反对票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3.45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庞景律师、郝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5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6日和2019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2019年7月17日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9,131,380股减少至684,563,880股,注册资本将由689,131,380元减少至684,563,880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5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6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19年7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年7月1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821,7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689,131,380 股的0.70%,最高成交价为5.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06.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内容。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7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2,210.14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552.53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