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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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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19-027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楼4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刘仲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0,250,50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79,756,448股的53.28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40,063,40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187,10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7%。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上述议案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贾仟仞、高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19年8月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6日15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6日下午15:00。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15点30分在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楼407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仲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和出席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600,2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2865%。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公司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