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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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燃气价格的通知》的公告

2019-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2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燃气价格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调整民用燃气价格听证会通过论证的公告”,听证会通过主要内容为“1、长春市此次民用燃气价格调整拟将民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2、建立上游价格上涨实行顺价调整的联动机制。公司将以长春市政府出具的文件确定燃气价格调整幅度及执行时间。”。

2019年8月19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2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全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长春市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居民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天然气价格:居民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80元调整到2.94元。

(二)执行居民用气的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社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残联认证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经营的社区微型食杂店、修理店(不含汽车修理)、服装裁剪;居民居住的物业管理用房;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民用地的)。

调整后的居民天然气价格,从2019年8月1日以后的用气量开始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长春市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通知的要求,从2019年8月1日起长春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按每立方米2.94元价格执行。此次价格调整,居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价格上调5%,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相关燃气销售主营业务收入650万元左右。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