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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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耀亮、胡林、白秀芬、黎华强、袁文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952,3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303%。

2019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详见公司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因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沈耀亮、胡林、白秀芬、黎华强、袁文华持股数量相应变化,其减持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其中,袁文华于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前于2019年3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了沈耀亮、胡林、白秀芬、黎华强、袁文华减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截至2019年8月24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文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股,占其实施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020%;白秀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5,000股,占其实施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365%。沈耀亮、胡林、黎华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沈耀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54,111股,通过佛山市粤耀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04,111股;

2、胡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通过佛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胡林担任公司董事、袁文华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至2019年5月14日止,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监高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胡林、袁文华自2019年5月14日起2019年11月14日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2、2019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详见公司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因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沈耀亮、胡林、白秀芬、黎华强、袁文华持股数量相应变化,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其中,袁文华于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前于2019年3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沈耀亮、胡林、黎华强因个人原因与市场情况未实施减持。白秀芬、袁文华按照已发布的减持计划已实施本次减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符合承诺的减持数量及时间区间规定。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