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73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合同约定人民币8000万元整,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分笔发放。首次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9日,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金额为3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2019年8月9日起至2020年7月7日(首笔委托贷款
发放起始日为 2019年8月9日;本次委托贷款发放起始日为2019年8月26日。)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5%
● 担保方: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建设”)以及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9日分别与相应各方签署《对公委托贷款代理协议》、《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按照合同,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同创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分笔发放,委托贷款期限自2019年8月9日(如与《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时间不一致的,以《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记载为准)起至2020年7月7日止,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8.5%,委托贷款用途为支付代建款,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委托贷款8000万元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分笔发放。首笔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9日,首笔委托贷款期限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金额为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委托贷款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1)。
本次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本次委托贷款期限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金额为300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发放完毕后,委托贷款全部8000万元额度即告发放完毕。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前述额度(公司此前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内已经实施的现金管理行为依然有效。)可自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0,000万元(含本次已发放金额),逾期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