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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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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900915 中路B股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以环保低碳、绿色康体为宗旨,以促进公司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经营目标,稳定制造产业,拓展服务产业。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和制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的精神),公司积极参与政府公开招标的公共服务投资领域即公共私营合作(PPP)模式。公司已签订上海市闵行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第三个服务期,未来将继续为更多的居民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交通绿色出行问题。

2、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继续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进行的前期报批筹划工作,公司将基于南六公路区域地块继续积极寻找潜在合作方,未来规划将其打造成集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区。

3、报告期内,公司原计划拟向特定对象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携励”)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悦目100%的股权,交易作价40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方式交易对价108,215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291,785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272,696,260股。但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历时时间较长,期间国内护肤品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改变,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有所波动,业绩未达承诺预期,此后交易双方虽就公司估值等交易核心条款进行多次磋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外,本次重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结合中介机构意见,经与主要交易对方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并撤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9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20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18)),2019年6月19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第四十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027),2019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19-029))。

4、报告期内,公司原计划拟出资2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本公司占10%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申请材料已报送中国银保监会。由于被告知本公司不符合保险公司股东的相关资质,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以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终止了该项对外投资。(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18)),2019年6月19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第四十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027))

5、报告期内,为了丰富公司两轮车出行产业链的布局,加速切入新国标车市场和换电市场,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路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路瀛企业占出资总额的55%,公司占出资总额的45%,满电科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1月16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02))

6、报告期内,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积极细化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分步增资并分期建设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拟首期建设装机容量为10兆瓦,投资概算为0.93亿元,首期10兆瓦高空风能发电站已在安徽省绩溪县开工建设。2019年4月16日,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同意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进行追加增资,首期建设装机容量为10兆瓦的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投资概算从0.93亿元追加至 1.75 亿元。(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13))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调整后上期应收票据金额300,000.00元,上期应收账款金额34,449,692.14元。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调整后上期应付票据金额0.00元,上期应付账款金额 24,0352,41.66元。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9-03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8年8月26日下午;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36)】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胡思源先生、方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4、关于调整中路优势(天津)有限合伙投资基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路优势)的承诺出资总额从15,000万元调整至4,150万元,本公司不再进行出资。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设立有限合伙投资基金的议案,合伙设立中路优势专业从事于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性投资,承诺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实际到位4,150万元,本公司占99%份额。鉴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性股权投资现状,经协商中路优势所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权将逐步退出,不再进行新的对外投资。

目前中路优势先后投资了北京怡成生物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碳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五家企业,实际投资总额为4,150万元,账面价值为11,050万元。

5、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永车实业总公司歇业清算的议案:同意对上海永车实业总公司(下称永车实业)歇业清算。该企业已于1999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20万元,目前无经营业务和生产管理人员,经清理债权债务后现结存货币资金20万元,可做为本公司出资成本的收回,本次歇业清算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9-035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方式:2019年8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9年8月26日;

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

(五)主持: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列席: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监事在会前列席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有议案的全部过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9-036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基于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要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原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二)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会〔2019〕6号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项目列示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