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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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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72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需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7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3.50万份调整为108万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73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晖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7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7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1,338,62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6.7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473,36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8.6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865,2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09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61,7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3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31,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8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晓光、王彦民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