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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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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份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8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份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赵国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直接持本公司股份182,029,9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79%。如本次拍卖完成,赵国栋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51,089,912股,占公司总本的13.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成交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2019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上发布了《竞买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24日10时至2019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赵国栋先生所持有的公司3,094万股股票。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公拍网”(http://www.gpai.net)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赵国栋名下3,094万股奥马电器股票”进行网络拍卖。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宇,竞买号:H688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73,982,000元(壹亿柒仟叁佰玖拾捌万贰仟元整)。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10-27 10:37:19。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注:赵国栋先生持股数量是指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股东股份累计拍卖基本情况

注:赵国栋先生持股数量是指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本次拍卖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拍网上发布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9年11月15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责令其补交。

2、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3、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4、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综上,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解封、股权过户、股权变更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如本次拍卖完成,赵国栋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51,089,912股,占公司总本的13.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2、公司与赵国栋先生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尚在拍卖成交阶段,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竞拍结果的相关通知文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权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目前,赵国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若后续赵国栋先生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等导致其拥有的表决权比例有所变动,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提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融资风险,保证股权的稳定性。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