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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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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嵌式中低速磁浮车辆调试计划的
公告

2019-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嵌式中低速磁浮车辆调试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介绍

2018年6月6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中低速磁浮综合试验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公司将投资6.8亿元建设一条4.5公里长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综合试验线(以下简称“试验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019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中低速磁浮综合试验线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试验线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单线长度3.5公里。目前,第一期工程首开段单线长度400米已建成,工程样车在首开段400米上完成了线路的检验与调试,实现了调试运行。试验线一期工程剩余线路的桩基、承台、墩柱、组梁及架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于2019年12月全线贯通,满足模拟商业化运营的三编组车辆进行160km/h联调联试要求。

二、车辆调试计划

试验线一期工程按计划全线贯通后,公司将争取在2020年1月25日前启动车辆调试工作,并努力在2020年上半年实现车辆速度等级达到160km/h。

三、对公司的影响

车辆调试计划完成后,意味着试验线一期工程建设达到了行驶要求,也将基本验证公司引进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从基础设施、车辆、轨道到运控全套核心技术的系统集成能力。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车辆调试计划可能存在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4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5,25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56%。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619,45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633,704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7,191,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84%;反对票8,0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刘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