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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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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19-154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14,9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2个月。由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武汉中能长丰燃气有限公司、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武汉中能以持有武汉中能长丰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当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在100.129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间相互担保事项进行审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已进行相互担保的贷款金额为63.14亿元人民币,剩余额度为36.99亿元人民币,此次担保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用于借新还旧),借款金额不超过9,9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2个月。由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当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在100.129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间相互担保事项进行审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已进行相互担保的贷款金额为63.14亿元人民币,剩余额度为36.99亿元人民币,此次担保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迈皋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2个月。由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东之尼燃气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当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在100.129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间相互担保事项进行审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已进行相互担保的贷款金额为63.14亿元人民币,剩余额度为36.99亿元人民币,此次担保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