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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9-034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5、6、7、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一8539966 传真:0533一8537777

邮编: 256405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博汇纸业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9-04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郑召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9-04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改善员工住宿条件,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拟以评估值人民币1.62亿元(含税)向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购买部分专家公寓、员工宿舍。

博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博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博汇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06375375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5、注册资本:13,524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小区

7、成立时间:1992年5月11日

8、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蒸气、电、编织袋、轻工机械、纺织机械及配件;销售煤炭、标准件、劳保用品、烟、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建材、陶瓷、五金交电、文具用品、日用杂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博汇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4,267,397.28万元,总负债3,075,862.60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7,290.47万元,净利润85,095.46万元。

10、实际控制人:杨延良,杨延良持有博汇集团90%的股份,为博汇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6栋专家公寓和7栋职工公寓。

2、地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红辛路1666号和1686号

3、评估面积:7栋职工公寓24,181.89平方米、6栋专家公寓3,475.76平方米评估。

4、资产类型:实物房产

5、证载权属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6、标的状态: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博汇集团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青天评报字[2019]第QDV246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该评估报告为基础。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效改善员工住宿条件,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和长远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吸引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博汇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改善员工生活条件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博汇集团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9-037号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博汇纸业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独董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青天评报字[2019]第QDV246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