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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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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9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年12月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签字董事七名,实到签字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继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本公司临2019-09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19-09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继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

● 担保额度:美都能源5,000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为美都能源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互保情况

(一)公司拟与美都能源继续建立以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如一方未提供反担保,则需要向担保方提供实物抵押担保。互保的期限: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融资合同。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美都能源(SH.600175)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资本为357,649万元,法定代表人:闻掌华,注册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德清大道。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贵金属、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美都能源总资产1,776,5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2,734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27,3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993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美都能源总资产1,481,94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3,501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5,2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6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美都能源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且已提供了房产抵押及保证等增信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美都能源的经营情况和债务偿还情况,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美都能源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86.30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8.7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8%和43.25%;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9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5日

至2019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12月10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19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