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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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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工新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8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工新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ST工新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公司提交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拟延期履行承诺。前期,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与工大高总签订协议,承诺哈工大将于2019年年底前将部分资产注入工大高总,工大高总保证将哈工大所注入资产投入公司,以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尚未履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请公司回复下述问题。

一、根据公告,工大高总称由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资产注入存在困难,拟将上述承诺延期至2020年年底以前,并以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为前提。目前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截至三季度末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7.47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33.7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目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前期承诺是否审慎,充分评估上述承诺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2)说明尚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认为2020年之前可以履行承诺的原因;(3)作为资产注入前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解决的具体计划和预计时间;(4)相关承诺延期至2020年底前完成的具体依据,相关预测是否准确合理,以及确保后续承诺履行的相关措施。

二、公司2018年年报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中,年审会计师引用了上述2019年底前资产注入承诺作为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目前,公司已经明确2019年无法实施完毕相关承诺事项。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审计准则,说明上述协议方案和细节尚未确定,且公司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发表审计意见依据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审计意见是否合理审慎。

三、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已对现有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了遴选,工大高总尚在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及论证等工作。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是否已经明确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具体方案及其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拟注入资产的类型、交易方式、金额、是否构成重组及对上市公司可能的影响等;(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履行上述承诺的进展,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以及签署了相关协议等;(3)结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充分提示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四、请你公司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说明原承诺是否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五、公司董事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公司全体董事对下述事项进行核实和说明:(1)前期对于工大高总资产注入承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核实情况,相关履职是否勤勉尽责;(2)本次承诺延期是否审慎合理,相关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