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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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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20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2)。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8日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民先生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817,765,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73,33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4人,代表股份344,430,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股份129,631,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7,329,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2人,代表股份122,30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新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7,764,5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9,630,5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2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贷款及担保规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的范围内核定当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规模,以及在此贷款规模内公司以其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即2019年年度贷款规模为170,950.60万元,在此范围内的贷款及担保事项,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颍嘉美”)向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冠”)为此项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因上述担保额度在2019年度贷款规模及担保额度内,因此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负责与包商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因临颍嘉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4月25日

注册地点: 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陈民

注册资本:6258万元

经营范围:马口铁三片罐、金属容器、易拉罐制品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公司持有临颍嘉美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临颍嘉美与包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LJ070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LJ070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LJ0706)。同日,公司与包商银行签订了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BZ0704-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BZ0705-2),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BZ0706-2),河南华冠与包商银行签订了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BZ0704-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BZ0705-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BZ0706-1)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担保的范围:

(1)主合同下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小企业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金额共计叁仟万元整,利率、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或者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805.60万元(含本次担保,已过期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临颍嘉美签订的《保证合同》

2、河南华冠与临颍嘉美签订的《保证合同》

3、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