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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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0-0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如下人员担任:

金朝萍、徐晓东、于永生、裘高尧、王正甲,其中金朝萍为主任委员。

二、关于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7亿元参与设立相关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7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杭州鸿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富基金”)。该基金总规模拟不低于6亿元,基金运营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期2年。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号)。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度内择机处置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票,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部分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0-0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参与设立股权

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鸿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

●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鸿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基金备案,故存在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如基金完成备案,后续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2020年1月2日,经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杭州鸿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富基金”)。该基金总规模拟不低于6亿元,基金运营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期2年。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投管执行层的基本情况

鸿富基金将由公司参股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嘉富”)作为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杭州嘉富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富天成”)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按照约定受托管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务。

东方嘉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的一家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嘉富49%的股权,管理团队负责人陈万翔持有3%的股权,杭州小苍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48%的股权。东方嘉富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为P1033503,自成立起一直秉承“国有背景、团队持股、市场化管理、专业化运作”规划思路规范运作,所管理基金类型主要包括:早期基金、PE基金、定增基金、并购基金等。嘉富天成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东方嘉富的全资子公司。

鸿富基金的投管执行将由东方嘉富核心投资团队负责,该团队有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管理能力和协同能力均较强,过往已管理过多只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业绩良好。

2、基金的整体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鸿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存续期:运营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期不超过2年。

3)基金规模:拟不低于6亿元,其中公司最终出资不超过2.7亿元,占比不高于45%,嘉富天成拟出资1%,基金注册地区政府引导基金或旗下政府出资平台拟出资15%,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拟出资15%-20%,并将积极引入国有企业、母基金、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及其他优质社会资本。

4)出资安排:拟按3:3:4比例分三期出资,管理人亦可在不超过上述各期出资比例的情况下要求各出资人按实际通知比例出资,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进度安排发出通知为准。

5)基金投资原则:分散投资金额,综合产业导向、行业细分、投资期限、风险高低等因素形成投资组合,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基金规模总额的20%。如有特殊情况,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可酌情调整,但单笔投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基金规模总额的30%。

6)基金投资范围:将主要围绕“‘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

7)基金投资方式: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以增资或受让股权方式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闲置资金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可存放于银行和购买国债、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

8)基金管理费用: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三年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其承诺认缴出资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按有限合伙企业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剩余投资成本的2%/年支付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9)收益分配:在基金年化收益率满足单利8%/年的前提下,超额收益中80%由全体出资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在未满足单利8%/年时,投资收益全部由全体出资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10)退出方式:境内及境外IPO、科创板上市、股权转让或股权回购、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等。

3、基金管理模式

鸿富基金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或退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五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两名、东方嘉富委派两名、其余拟由外部出资人委派或外部专家顾问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其职权事项作出决议应经四名以上(包括四名)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鸿富基金的设立,有助于公司丰富资管产品线,扩大管理规模,提升市场地位,进一步强化公司资管品牌建设及市场募资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此外,本次基金中地方政府、国资金控平台、产业链企业间的有效协同也将有助于各方充分发挥己方的优势,融合各方资源,在切实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助力公司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典范,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本次投资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一)市场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可能受宏观周期波动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基金收益不及预期。此外,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国内经济运行依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仍然是经济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

控制对策:基金投资方向符合未来市场需求和经济转型升级,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相对较强;公司将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投资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项目选择和风险控制,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

(二)项目投资风险

新兴产业需要大量前瞻性投入,部分可能不能及时带来满意的商业回报,甚至出现技术研发失败的可能,技术的价值和产业化前景依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控制对策:基金将充分调动积累的人脉、信息、资源、渠道等多方面优势,对拟投资标的进行深入详细的尽职调查,充分把握相关技术的趋势和发展前景,争取较好投资收益;公司将要求东方嘉富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及投研业务能力,加强内部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并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以防范基金重大风险。

(三)项目退出风险

不同的退出渠道和方式会影响基金收益,因此项目退出涉及的各类风险是影响基金收益的重要因素。

控制对策:公司将要求东方嘉富在做好项目投前调研工作、投资组合内合理配置不同发展阶段的标的等工作的同时,做好投后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已投项目的经营发展态势,依据实际情况逐步规划退出渠道,争取退出方式选择的多样性和可行性,以便基金未来平稳顺利地实现整体退出,尽量避免由于项目退出问题带来的权益损失。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0-0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股票类金融

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0年1月2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议案》。

2019年1月,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度择机处置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股票资产,2019年度公司实际处置海康威视股票204.5万股,华安证券股票未处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持有海康威视2933.51万股、华安证券7200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在所持上述股票数量范围内,依照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票,董事会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等来确定所需处置的具体数量、交易时点、交易价格等。

本次公司拟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未来继续处置金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海康威视于2010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41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海康威视股票2933.51万股。

华安证券于2016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0090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华安证券股票7,200万股。

公司持有的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票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一直按照“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的战略思路积极推进打造一流国有上市金控平台战略,也将积极获取金融牌照资源、努力推动旗下金融子公司增资引战等各项工作,这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方面对资金的需求程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战略推进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择机处置上述股票类金融资产,旨在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同时,依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会计认定,处置上述股票类金融资产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数较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相对较小。但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具体处置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可获取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处置上述股票类金融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数额。后续公司将依照股票处置的具体进展情况,依照上交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 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厚企业经营利润;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该事项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