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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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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0-00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段兰春女士、刘绍林先生、许晓冰先生、唐国平先生、孙洁先生和韩冰先生由于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先生和监事薛磊女士由于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华标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公望、金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