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国家延长春节假期通知及交易所休市
安排等调整旗下基金春节后业务办理日期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沪深交易所调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以及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调整春节期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沪深交易所正常开市,1月22日至2月2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月3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安排以及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2020年2月3日起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但基金在该日尚未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除外)。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
一、本公司已发布公告中提及的旗下基金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起恢复办理、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其恢复办理、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期将统一调整为2020年2月3日。投资者提交但尚未确认的有效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确认日,有关赎回款、分红款的到账日等将根据假期调整顺延。
二、本公司旗下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A类份额代码:005791,C类份额代码:005792)开放期由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含当日)调整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含当日),开放期间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该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调整情况,妥善并合理进行资金及投资安排。若国务院、沪深交易所等再次调整春节假期、交易所休市安排、春节期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本公司将根据通知安排调整旗下基金业务办理日期并及时提示投资者。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时间及发售方式安排的公告
根据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及交易所延长休市安排,并综合考虑实际业务办理情况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决定将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场内简称:大湾区,认购代码:159983)发售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8日调整为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18日。同时将发售方式由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3种方式调整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后续募集期内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办理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并及时公告。
本次调整仅限于发售时间及发售方式调整。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的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司后续发布的有关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安排的
公告
根据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及交易所延长休市安排,并综合考虑实际业务办理情况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决定将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场内简称:新汽车,认购代码:515033)发售方式由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调整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后续募集期内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办理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公告。
本次调整仅限于发售方式调整。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的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司后续发布的有关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