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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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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0-006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2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现场出席会议14人,董事Edouard SCHMID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刘浩凌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刘浩凌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反欺诈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分红业务2019年度红利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0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0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先生、熊莲花女士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0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0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0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意见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0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0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