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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根据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签订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十三家系列报刊授权经营协议》,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排他经营《读好书》、《广州文摘报》、《广州早报》、《美食导报》、《岭南少年报》、《老人报》、《足球报》、《羊城地铁报》、《粤商》、《新现代画报》、《篮球先锋报》、《舞台与银幕》、《广周刊》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日常经营性业务,并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免费使用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商号。除采编业务外,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不再直接从事、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等经营性业务。除非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合法要求,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不得随意中止、终止上述授权。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由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实施全面的、独立的、充分的经营管理。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每年按照200万元(含税)向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授权经营费。

2.策划活动业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不定期委托广州日报社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文案策划、展会活动等服务,服务费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3.印刷业务

信息时报、南风窗、看世界等报纸杂志委托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印刷,印刷费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4.租赁业务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23层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2年2月19日止;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5层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6号3层的房屋作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2年2月19日止;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报经营与广州日报社、广州广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多项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向广州广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入366号1层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广州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的房屋作为办公场地,租赁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5.物业服务

广州日报社下属公司广州市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6.其他业务

广州日报社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不定期委托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刊登自身宣传广告,或向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购买其他服务。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获广州日报社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范围内无偿使用“广州日报”商号,无偿使用。

7.网络服务

大洋网与广州日报社签订广州市总工会APP平台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和广州市教育局项目合同,为其提供运维服务,及政务大厅项目合作采编运维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审议,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了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时,审议过程中董事吴宇女士、董事邓振球先生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16 名、注册会计师 2266 名、从业人员总数 9325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 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 414 人,减少注册会计师 387 人。

3、业务规模

立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37.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7.06 亿元。2018 年度立信为近 1 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 56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18 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 2017 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2018 年 3 次,2019 年 0 次;2017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3 次,2018 年 5 次,2019 年 9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姓名: 吴常华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姓名:刘国棣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姓名: 姜干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鉴于目前处于防疫特殊时期,股东大会的召开安排公司将另行通知。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

1. 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 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 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二)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

1.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8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9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3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006)于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定于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强先生,独立董事李俊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刘晓梅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萝伊女士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