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和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协商,上述机构自2020年3月1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08985”,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3月1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建投、平安银行、华泰证券、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和诺亚正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osc.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累计金额3,000,000元以上(不含3,000,000元)的认购申请,对累计认购金额超过3,000,000元(不含)以上部分不予确认。
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2、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2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于T日或T+1日结束募集,自T+1日或T+2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于T+1日公告。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